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涂装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8/7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7日至9月3日。公示期间,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5-69951563
电子邮箱:17340425@qq.com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9号(邮编210038)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涂装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9号
建设单位: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南京新港环境监测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配合厂内现有生产项目,2015年,公司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涂装工段项目备案(备案号:宁开委招备字[2015]123号)。建设内容包括改造540平方米闲置用房,新增水帘式循环喷漆台、密闭烘道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喷漆房,从事显微镜零部件的涂装作业,年加工表面零件37万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水处理处置
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经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89-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进入兴武沟,最终进入长江。
(二)废气处理处置
项目涂装废气经“水幕循环+水喷淋+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放的废气中甲苯、二甲苯、甲醛以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T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32/2862-2016)中标准要求。
燃烧废气不进入烘道内与有机废气接触,单独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两台室燃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分别经过F3和F4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危废暂存库、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地面均做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导流槽等导流措施;公司事故应急池依托江南永新,未单独设置;清下水系统的总排口设置了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排口,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废水排口有截流装置,可控制生产废水排放;公司在库房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仪,并配备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同时在相关风险区域配备了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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