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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9/1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要求,现将扬州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扬州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新坝村富民西街59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扬州市邗江锦林五金电器厂的土地和厂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电芯OCV测试机、电芯分容柜、激光焊接机、锡焊机和充放电测试设备等设备,采用拆解、测试分档、焊接、组装等工艺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梯次利用新能源锂电池20000吨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新坝村富民西街59号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0525725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南大科技园66幢
联系人:何工   
邮箱:1475273090@qq.com
联系电话:025-6985081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