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结构优化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结构优化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硅烷偶联剂产品结构优化及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崇福路226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510、520车间内,通过间歇改连续化生产和产品结构优化,提升生产安全环保水平。包括:1.在510车间将22700吨/年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间产品)中的15000吨由间歇生产升级为连续生产,升级后实现全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环保水平。2.在520车间将25000吨/年含硫硅烷偶联剂产品中的5000吨优化升级为新型硅烷偶联剂5000吨。技改完成后硅烷偶联剂产品、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中间产品)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645192466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崇福路22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该项目的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X8aQ8rLAGkR2shplu4TOQ?pwd=3w4c
提取码:3w4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起,公众可通过给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请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尽量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布单位:南京曙光新材料有限公司